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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1877 时间:2009-05-25 08:40
关于举办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2009年05月22日 科协组发组字〔2009〕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组织人事部、组织宣传部: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县级科协组织建设,提高县级科协领导干部素质,根据《中国科协2009年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点》,经中国科协领导同意,定于今年6月下旬举办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县级科协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5-28日,共4天。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三、培训方式
专题讲座、经验介绍、交流讨论和实地考察。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科协根据“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名额分配表”(附件1),从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开展相对较好的县(市)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近几年到县(市)科协担任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相对较年轻的同志。此外,为使此次培训班能够为各省区市科协开展县级科协主席培训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各省区市科协要确定1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同期参加培训。
2、各省区市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填写《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人员报名表》(附件2),由各省区市科协汇总后,于6月8日前将报名表及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组织处(教育培训处)。
3.参加培训人员须就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近年来有特色、效果好的某项工作,从经验、做法、体会、建议等方面,准备一份典型材料,字数不限,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直接报送至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4.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要根据培训内容和研讨提纲,结合自身工作,提交一份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五、其他事项
参加培训人员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


联系人:解欣贾国荣
联系电话:(010)6851166468788534
传真:(010)68511664
电子信箱:jypxc@cast.org.cn

附件1:

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

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人员报名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