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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献给祖国母亲——科技工作者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歌咏比赛”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1803 时间:2009-07-13 08:35
关于举办“献给祖国母亲——科技工作者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歌咏比赛”的通知 2009年06月24日 科协办函学字〔2009〕5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向全社会展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和爱国情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有关活动的通知》(科协办发调字〔2009〕16号),中国科协将举办“献给祖国母亲——科技工作者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和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紧密结合科协工作实际,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心系祖国、无私奉献、敢于超越、勇于拼搏的精神,通过高唱爱国歌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爱国热情和创新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
二、活动主题
献给祖国母亲——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三、参赛范围
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均可单独组队或多个全国学会联合组队参赛。
四、比赛时间
2009年9月22—24日在国家图书馆音乐厅举行初赛,11月16日在北京保利剧院举行决赛。
五、参赛要求
1.本次大赛为合唱比赛,请各全国学会组队参加。鼓励多个全国学会联合组队参加。
2.各全国学会应积极发动和组织广大会员踊跃参与。
3.组队人数以40-6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120人。
4.每队演唱2首歌曲,曲目均应在中宣部推荐的100首爱国歌曲(附件2)中选取。每首曲目所用时长应在6分钟左右。
5.每队应设指挥1人。
6.各队自行安排伴奏(比赛现场备有钢琴),自行准备服装、道具等演出需要的物品。京外单位组队参加比赛的,自行安排食宿。
7.初赛、决赛的参赛次序均由代表队抽签决定。
六、奖项设置
(一)演出奖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并发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并各发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并各发奖金3000元;
优秀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组织奖
根据各单位报名参赛情况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三)参赛纪念奖
所有参赛团队成员均发给印有中国科协标识的纪念品1个。
七、评分标准
本次大赛评分标准包括:
1.音准和节奏;
2.音色;
3.舞台表现力;
4.表现形式;
5.精神风貌。
八、比赛程序
(一)初赛
2009年9月22—24日,在国家图书馆音乐厅举行初赛,赛程安排另行通知。在初赛中评选出12个代表队参加决赛。
(二)决赛
2009年11月16日,在北京保利剧院举行决赛暨汇报演出活动,并评选出各个奖项。
九、组织工作
本次大赛由中国科协主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承办。
请各全国学会积极组织参赛工作,并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参赛回执发送至中国未来研究会。

联系人:王锦华军
联系电话:(010)62103296、62103295
传真:(010)62103296
移动通讯:1391175215613601092961
电子信箱:wangjin@cast.org.cn

附件:1.歌咏比赛参赛回执
2.中宣部推荐的100首爱国歌曲曲目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