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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6615 时间:2009-07-09 08:57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通知 来源:巴中市政府办公室更新时间:2009-7-215:39:52阅读:538次选择阅读字体:【

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通知

巴府发[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精神,按照国家、省加强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国务院在《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可见,党和国家已将节能工作提上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搞好节能工作,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仅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全局的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产业层级低下,经济增长方式相当粗放,节能工作形势十分严峻。随着发展步伐日益加快,对能源消耗的依赖和规模将显著增加,节能工作的压力将日益凸显。因此,节约能源与加快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同等重要的两大任务,只有将二者同步协调抓好,才能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实现我市长期稳定发展,这是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根本保证。同时,目前距“十一五”末不到两年时间,我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强力推进,才能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根本,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途径,创新机制,搞好服务,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通过全社会参与,真正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联动的节能工作新格局,加快构建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160立方米下降到2010年的128立方米。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使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初步建立起节能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构建节能型的产业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工作

1、大力强化工业节能。紧紧围绕“十一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0%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继续推进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和关停工作,严格控制“双高”行业过快增长。抓好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特别是列入“省200户”企业和市1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对全市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引导对冶金、电力、煤炭、建材和化工等行业进行整合,优化组织和治理结构,改进和创新节能管理;推动创建“节约型企业”试点工作,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开;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加快设备、工艺改造和更新步伐。

2、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2010年巴中城区及通江、南江、平昌三县城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5%,其他小城镇达到10%。大力发展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到2010年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65%。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未执行节能标准的新、扩、改建民用建筑工程,不能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

3、狠抓公共机构节能。加快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上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对实施节能改造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的车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4、加强交通运输节能。推动实施交通节能规划,建设节能型综合运输体系,引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积极推广压缩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强对运营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5、抓好农村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农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加速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机具,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2009-2010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5万口。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秸杆气化、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以电代柴,推广使用省柴节煤炉灶。

(二)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和技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能耗低的生产性、民生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支柱产业,积极发展物流、商贸、餐饮、运输、文化、体育等服务产业,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和质量。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非资源型产业,积极推动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

2、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努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

3、培育节能服务体系。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建设节能服务体系,促进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努力形成科学的理念和良好的习惯。在全社会倡导科学设置控制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优化调度,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民用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严格控制市政、广告用电。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筷子、餐具等用品的使用。严格限塑,自觉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推行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省政府已将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星期五定为“四川省能源紧缺体验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组织、率先垂范,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四)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1、健全节能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市、县(区)政府要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发与改造,形成稳定可靠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投入中的主体作用,完善考核和激励办法,形成企业加大投入的内在动力机制。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对节能项目的投入,加大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2、落实节能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节能产品的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兑现优惠政策。

3、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节能管理、科研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1、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计量工作。能源统计和监测计量是搞好节能决策、管理及考核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统计部门要认真开展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本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质监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严把新开工项目行业准入关,坚决控制低水平、能耗高、污染高、工艺装备落后的项目开工建设。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要督促指导重点用能企业狠抓节能降耗工作,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加强监督检查。要完善用能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培训企业的能源管理人员,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4、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或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行业节能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

四、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节能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节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并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作用,发改委、经委、规划和建设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切实履职尽责,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各类新闻宣传媒体要把节能宣传报道作为长期的任务,开设专栏,制作专题,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大意义,以及节能的新举措、新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用能。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将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搜集、整理,并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学习宣传执行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引导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努力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严格实行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节能目标责任纳入对县(区)、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巴中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逐级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人头、项目和具体措施上,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工作机制。各级节能办、目督办和监察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逗硬实施年终考核评价,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有差距的,要限期整改,严格问责,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