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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3303 时间:2010-11-19 09:58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党委: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重要作用

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科协工作既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党的群众工作和科技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时期科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和动员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切实肩负起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创造的崇高使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整合资源,认真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要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认真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等主要活动。科协要搞好《纲要》实施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纲要》要求,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和重点工作目标,认真研究部署,严格督查考核,确保《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三、发挥优势,全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各级科协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连片开发、产业园区建设等建立农技协和科普示范基地,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农民技术培训、科学示范推广和科普宣传服务,努力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和应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农村优秀人才,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二)加强企事业科普工作。在科技人员较为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科协组织,认真开展技术普及、学术交流、建言献策和“讲比”等活动。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和支持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把创新要素引向企业,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三)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各级科协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普及,把科技创新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加强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参加各级科技创新大赛。

(四)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各级党委、政府和科协组织要加强“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带头人”的培育,对获得国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奖励的“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带头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四、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一)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各级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实施市委重大发展战略、推进跨越发展开展专题学术研讨和科技论坛活动。要继续开展优秀科技论文评选表彰活动,促进我市学术繁荣和人才成长,推动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的联系,寻求项目和智力支持,用多种形式为科技工作者搭建好学术交流平台,为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二)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科技人才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科协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各级科协要把加强党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要把发现、培养、举荐人才作为科协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鼓励、支持、帮助科技工作者干事创业。要把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作为科协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切实加强科协基层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社区(街道)科协组织。建有科协的乡镇、社区(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好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科协工作。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单位要建立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社团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在人员、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积极支持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工作。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科技服务职能。

(二)切实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发改部门要把市科技馆建设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城建规划部门要把科技场馆、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设、城管部门在街道、车站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广告宣传栏要设置专栏专段用于公益科普宣传;教育部门要搞好科普设施建设;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协会(基地)要积极在厂区、村、社区、协会(基地)建立科普图书室(科普服务站)和科普宣传栏。

(三)进一步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老科协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解决好各级老科协的办公地点和活动场所。各级财政要把老科协的工作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支持老科协组织带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开展建言献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对年轻科技人员的培养指导等工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

六、强化领导,努力为科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各县(区)党委要定期听取科协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市、县(区)科协主席原则上应进入同级党委或人大、政协委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把科协机关干部纳入各级干部培训、挂职、轮岗交流等计划,不断提高科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科协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保持一定幅度的增加。从2011年起,市级科普专项经费达到辖区总人口数人年均0.2元以上;国、省科普示范县(区)科普专项经费达到辖区总人口数人年均0.5元以上。非国、省科普示范县(区)科普专项经费达到辖区总人口数人年均0.3元以上。

(三)健全激励引导机制。按照《科普法》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科普工作表彰奖励制度,褒奖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