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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4276 时间:2009-05-04 07:43
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9年04月29日

科协普函础字〔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67号),全国各地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以下简称科普“站栏员”)得到了较大发展,对于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探索科普工作长效机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切实发挥好科普“站栏员”在提高基层公众科学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科协科普部将进一步推进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发展科普“站栏员”



科普“站栏员”是为基层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基层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联合印发了《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以下简称《科普设施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基层科普设施要有长足发展,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达到所有的城市街道和80%的农村乡镇建有综合性的科普活动站,半数以上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室;所有的街道和半数以上的乡镇建有至少一处长度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半数以上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至少一处长度5米以上的科普宣传栏;基层科普画廊(宣传栏)的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有条件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每月更新科普宣传栏的展示内容;电子科普画廊等新型基层科普设施得到发展。各级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全国科普“站栏员”加快发展,努力实现《科普设施规划》提出的目标。

二、加强对全国科普“站栏员”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加强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是提高基层科普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组织要加强对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一是要加强业务指导,明确职责任务。中国科协科普部已经印发了《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普发础字〔2008〕23号),并将从今年开始,依据考评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宣传、科普资源支持和科普项目资助等。省级科协要做好当地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的宏观规划与管理。地(市、州)级科协要承担起主要责任,推动辖区内的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县(市、区)级科协要承担当地科普“站栏员”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对“站栏员”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科普活动站(室)的科普宣传设备和科普画廊(宣传栏)完好率在95%以上并发挥正常功能;开展对科普员的管理和培训,制定科普员工作守则和管理制度,对科普员进行考核、奖励。

二是要推动共建共享,探索长效机制。各级科协组织要按照“一站多用”、“一栏多用”、“一员多用”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建设和使用科普“站栏员”,拓展科普服务内容和方式,实现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要重视运用市场化手段,争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通过冠名、署名等形式赞助、捐助公益性科普工作。中国科协将鼓励各地不断探索科普“站栏员”工作的新经验、新机制,推动与农业、科技、教育、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共建共享,探索与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国科普“站栏员”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要创造有利条件,加大服务力度。各级科协组织要对科普“站栏员”开展的重点科普活动和优秀科普项目加强活动策划指导及科普资源支持服务,帮助其拓展科普服务功能。中国科协面向基层的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中国数字科技馆、中小科技馆支援计划、科技馆进校园活动、科普大篷车配发、科普惠农服务站试点、县级科普工作队试点、科普示范县等工作,将向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重点倾斜。

三、开展监测评估,促进全国科普“站栏员”科学发展



为加强科学管理,2009年起,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定期对全国科普“站栏员”发展状况进行监测评估: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依据《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全国科普“站栏员”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全国科普“站栏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对全国科普“站栏员”发展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全国科普“站栏员”基础数据库。

二是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管理与使用的总体状况,编制《全国科普“站栏员”年度发展报告》。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推进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对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覆盖范围广、使用频率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够的地区提出督促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对全国科普“站栏员”工作进行指导,委托中国科协农技中心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站栏员”监测评估工作。

(二)省级科协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调查工作。地(市、州)科协负责进行具体调查统计并填写《全国科普“站栏员”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报省级科协整理收齐后,统一报送中国科协。纸质材料需由省科协科普部签章,与电子版同时提供。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20日。

(三)各级科协要将开展监测评估与推动本地科普基础设施的发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重要性,积极组织开展调查和统计,建立和完善调查统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调查,形成本地区科普“站栏员”发展的评估报告,不断推动科普“站栏员”工作发展。

材料接收单位: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亚丽张婧刘小龙
联系电话:010-62379325(FAX)
电子邮箱:zhanlanyuan@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1号中国科技馆业务楼七层
邮政编码:100029

指导单位:中国科协科普部基础处
联系人:董操楼伟
联系电话:010-6878857568578253

附件: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中国科协科普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