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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出台村级党组织书记选配和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3335 时间:2010-07-01 08:53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巴中市村级党组织书记选配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市组通〔2010〕82号 各县(区)党委: 《巴中市村级党组织书记选配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学习推广“春风经验”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选优配强标准。始终围绕加快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这个中心任务,突出引领发展这一标准,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的要求,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真正把那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推进发展有力,群众拥护信赖,特别是思路宽、办法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团结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党员选入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不断增强农村党组织引领发展的整体能力。村级党组织书记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新任村级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左右。 二、完善选拔任用方式。要定期对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逐个分析,紧扣加快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普遍采取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选好村级党组织书记。对经济发展缓慢村、后进村、“问题村”,本村暂无合适书记人选的,要注重从市、县、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选派善于抓发展和做群众工作的党员到村任职,也可以县、乡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双带”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同时,积极回引一批外出务工经商创业有成的优秀党员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选拔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对情况复杂的村,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 三、严格规范交叉兼职。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通过参加选举使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委会主任。村级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不再兼任村民小组组长。未兼任村级职务的村级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除可兼任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外,不得兼任其他村民小组组长。 四、壮大后备人才队伍。实施“一村两名村级干部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确保每个村有一名村级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大难点村、经济薄弱村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培养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党员,注重把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着力改善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素质结构,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状况。 五、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村级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市上每年组织重点培训,县(区)每年定期对村级党组织书记进行普遍培训,乡镇党委对村级党组织书记进行经常性培训。县(区)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0%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到省内外、市内外先进村现场观摩学习。鼓励和支持村级党组织书记参加自学考试、电大、函授和高等院校学习。 六、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村级党组织书记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作出承诺,并与乡镇党委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底,村级党组织书记要向乡镇党委、本村党员大会述职,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评议。乡镇党委将村级党组织书记的评议和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党组织书记调整的重要依据和提名的基本条件。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形成发现、调整不合格村级党组织书记的机制。 七、保证合理经济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级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并按月足额发放。村级党组织书记每任职满一届的,每月增加不低于10元的任期补贴。把建立离职村干部保障制度,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党内关怀帮扶机制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村干部“干有所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村级党组织书记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比例由各县(区)自定。村级党组织书记报酬和养老保险经费由财政承担的部分,应按照省上要求纳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2012年前,对正常离任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原则上按每任满一届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的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村级党组织书记体检。 八、注重典型宣传激励。坚持把学习推广“春风经验”、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与开展“三级联创”、“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起来,注重树立村级党组织书记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比贡献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县(区)党委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村级党组织书记,对获得优秀村级党组织书记荣誉称号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增大从优秀村级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的比例,进一步激发和调动村级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激情。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九、加强民主管理监督。结合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健全村级议事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村级党组织书记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督促村级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县(区)委要发挥关键作用,把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探索实践,形成岗位有明确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把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成效纳入县(区)委和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县(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