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政策法规
姐弟拒付赡养费 强制执行讨公道
来源:四川法治新闻网 阅读:811 时间:2018-06-06 08:34
本网讯(王丽萍 孙强)“百善孝为先”,成年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司法威慑等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给付赡养费纠纷案。  
家住巴州区玉堂办事处檬子河村的村民张某贵已年届64岁,其妻病故,膝下育有儿、女各一个。近年来张某贵渐感年老体衰,加之多种重病缠身,多次住院花费甚巨,而居住在巴城的儿、女未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张某贵将子张某江、女张某梅告上法庭,经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二被告给付其父医疗费用4000元,每月各给付其父赡养费400元。判决书生效后姐弟俩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独居农村老家的张某贵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巴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江、张某梅联系沟通,希望姐弟俩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孰料姐弟俩不听劝导,以各种方式故意躲避执行,甚至扬言其父应由法官供起,致一度执行无果。后经申请执行人张某贵提供线索,执行人员在巴城一建筑工地将被执行人张某江挡获,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并同时通知被执行人张某梅到场。此时的姐弟俩依然百般抵赖,毫无悔悟,并对执行人员恶语相加。鉴于二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行为和情节,巴州区人民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江实施司法拘留15日,同时决定拟对张某梅司法拘留。面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姐弟俩受到强烈震憾,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经教育后均认错悔改,张某江快速联系其妻筹措了6000元标的款送交法院,张某梅亦当场履行标的款4000元,法院及时将标的款送到老人手上,并依法提前解除了对姐弟俩的司法拘留。至此,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件十分艰难复杂的赡养案得以圆满执结。